山东烟台支持职工购高品质住宅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至110万元


发布日期:2024/3/25  


3月15日,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,自2024年3月14日起,职工购买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,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。

通知提出,职工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,购买高品质住宅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万元,即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上限60万元,双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上限90万元。

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的,可以同时享受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。叠加后,单缴存职工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、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;双职工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、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。

根据规定,申请贷款职工无需提供额外的高品质住宅证明材料,但需在申请时告知工作人员,以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政策。若未告知,导致无法享受政策,相关责任将由职工自行承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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